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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我父母主持公道

我的父母李瑞和刘瑞兰是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北台上村农民,今年怀柔区拓宽111国道,需占我父亲承包的果园,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怀柔区市政管委在确认我父亲的财产时没让我家人在场,在我父亲和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将我父亲承包的果园给铲了,一分钱补偿没有给。将征地补偿款错误的给了与我父亲合作的个体户,多年在怀柔干拆迁活的“北京三程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兆辉,与何兆辉签订了补偿协议。
为此,我父母和家人多次找到市政管委市政科肖贵武,他说:与何兆辉签补偿协议是建委拆迁办张士林给搭的桥。张士林与何兆辉是官商场上的朋友,何兆辉在怀柔的拆迁活都是张士林给的,张士林家的有些活都是由何兆辉手下的工人给干,他们之间的关系有点头脑的人一听就明白了。我父亲是土地承包人,有权看本应该属于他签的补偿协议,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要公开化,而且拆迁我家承包地关系我家切身利益,可肖贵武说是秘密不让看(有录音),您看后不觉得可笑吗?一天,肖贵武在我家门口说:你们家是有点屈,要找快点找吧,存折还没给何兆辉呢,有人在这里搭桥,我也没办法。
我父母多次找到市政管委的人,事情始终得不到依法解决。于是我母亲就找到市政管委主任曹立仓,跪在地上央求他依法解决问题,曹立仓等人说,与何兆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二条规定,但是第二条规定中 “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很明显此令不适用承包地而是适用宅基地的,纯属法律运用错误。我家人再次找到曹立仓时,他又改口说,我父亲与何兆辉签订的协议是转包。我父亲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第七条第五项明确约定“乙方转包、转让要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乙方签订流转协议后,视同流转生效”我父亲从来就没有向村委会申请过,村委会给出据了证明。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见,我父亲与何兆辉签订的合作协议根本不是转包,我父亲持有与北台上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和区林业局下发的《林权证》,曹立仓声称的转包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家人说你们签错了协议,曹立仓又说:我不懂法,我说了不算,法院说了算,市政管委会起诉(有录音)。半年过去了,曹立仓起诉不成。原因就是我父亲与何兆辉签的协议无效,何兆辉不是土地承包人,而我父亲是土地承包人不仅没与我父亲签订补偿协议,而且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就连清点财产时,市政管委都不叫我家人到场,看来曹立仓等人是真的不懂法,是彻底的法盲呀!确确实实证实了他说的“我不懂法”的话,作为市政管委主任、区长助理,也真够可怜真够悲哀的!我作为老百姓为怀柔用这样的“干部”管拆迁这么重要的工作,感到没脸见人!!!不过我们全家还是挺“佩服”曹立仓的,起诉不成后就又托人想多给我父亲点儿钱,谁都知道钱是好东西,特别是我们农民靠地吃饭,但我们懂得国家的钱不能想给谁就随便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吧!总得有个原则和理由吧?共产党干部做了错事,就应该勇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而曹立仓为什么不敢承认错误,还一边托人给钱,一边又到处游说自己没错,到处对我家人恶意造谣中伤,请人吃吃喝喝拉拢人买面子。真是可恶又可耻!!!
我父亲不是为了钱,就是要这个“理儿”,在与市政管委讲不出理的情况下,写了上访信,送到有关部门和区领导,曹立仓觉得在大官面前丢了面子,就上蹿下跳、千方百计给自己找面子,到处散布说,打官司也是告政府呢与他无关,政府施工没证。没有施工手序的事儿,我父母和家人都知道,但是我父母更明白修路是造福百姓的好事,他们所争取的只是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从来没提过政府没有施工手续一事。曹立仓真是品质败坏,恶意制造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推卸自己责任的目的。让人也很疑惑不解的是曹立仓做错了事,政府主要官员心理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却没人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敢纠正错误。长达6个月时间没人理我们,没有人找我们调查过此事。只是在7月7日上午,主管市政工作的副区长何春禄不得已找到我们家人说:曹立仓说依据李瑞与何兆辉的合作协议,让何兆辉签补偿协议,是听了某些人的话,并说让市政管委向何兆辉把我们家的钱要回来,再多给点儿钱,就甭签补偿协议了,至于看补偿协议没问题,这是你们家的权利,应该让看,究竟补偿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呢。这就是区人民政府的态度。我父亲维权的根本是签订补偿协议。一气之下,我父亲准备起诉到法院,曹立仓又借机说我们家不给区领导面子,再次给我家和政府间制造矛盾。期间,我们家人曾到有关部门咨询,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给我们出据了应与我父亲签订补偿协议的意见书,政府根本不采纳意见。我们也咨询了各级人民法院和多家律师机构都答复我们,不但应与我父亲签订补偿协议,还应该向我家道歉。时过半年,我们农村百姓都能弄明白的道理,政府部门应该比我们更清楚。但政府为了要脸面……,连失去民心都不顾及,我们百姓还有什么可顾及的呢!我们的维权过程始终符合程序的,政府职能部门一拖再拖,在我们多次催促下,一直拖到按信访条例规定,没法再拖的最后一天下班时间,才给了我们一个所谓的意见书。意见书答非所访,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自己曾经说的话自相矛盾,难怪市政管委敢这么胡作非为,视法律于不顾。起初,我们要起诉,区领导让我们等等不要到法院起诉(有证明单位和个人),起诉政府肯定输。我们知道市政管委肯定是违法了,所以我父母听了政府的话,没有到法院起诉。半年过去了,路基本修完了,政府又想把我们推向法院。政府说话不算数,愚弄老百姓,让老百姓怎么信服?问题拖到今天,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还耽误了我们的起诉。市政管委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更应该主动纠正错误,依法解决问题。政府想躲心静,怕伤了自己的职能部门,作为一级政府躲是躲不掉的!
今天,将我父亲的冤屈写出来,让大家给予公论。我要让全市的百姓来公论。讨不回公道,绝不罢休!誓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范各庄村 李艳丽
2008年11月7日
亲情,爱情,友情,情情意重!
这是发生在北京市怀柔区的真实事件,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主持人徐滔的徐滔法律服务网上的滔滔论坛中贴上的。请各位坛友多多转贴,支持一下。京城脚下竟有这样的事情,太气愤。
亲情,爱情,友情,情情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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