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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7-3-2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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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
| 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农民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只有使农民有了主体意识,并具备了条件和能力,才可能承担主体地位。必须做实城乡合作交流机制。动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利用市场“看不见的手”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在人才、智力、信息、技术、资金、物力等方面支援农村,并形成长效、实效机制。必须从实事做起,重点突破。我市新农村建设应从修建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上入手,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初步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现状,为建设村容整洁、生产生活便利的新农村打下基础。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精乡实村”,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在更高层次上整合涉农部门与资源,建立高效统一的新农村建设组织领导机构,使各项惠农政策和支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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